北京时间12月31日凌晨消息,据国外媒体昨日报道,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庭周三作出判决,驳回了要求苹果为其iPod音乐播放器可能导致用户听力受损负责的集体诉讼。
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周三维持一家地方法庭在2008年作出的判决不变,即这项集体诉讼案的原告未能证明,使用iPod播放器会造成噪音诱发听力受损的过度风险。该法庭还指出,本案原告缺乏足够证据,因此不能指控苹果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项集体诉讼的代理律师杰夫·弗里德曼(Jeff Friedman)、苹果的代理律师大卫·伯尼克(David Bernick)以及苹果发言人均尚未就此置评。
自2001年推出以来,苹果iPod播放器的销售量已经超过了2.2亿部。在iPod的说明书中,苹果对用户作出了提醒,敦促用户将音量设定在安全水平,以免听力受损。但发起这项集体诉讼案的原告约瑟夫·博德桑(Joseph Birdsong)和布鲁斯·瓦格纳(Bruce Waggoner)则认为,iPod耳机的设计使得用户将其深置于耳道中,从而加大了用户听力受损的风险。
这两名原告还表示,虽然iPod能发出最低115分贝的声音,但由于缺少音量计或噪音隔离性能的缘故,因而给用户带来了听力受损的风险。
上诉法庭对此表示,原告给苹果指明了他们所认为的能使iPod变得更加安全的途径,但不能证明iPod具有危险性。该法庭的高级法官大卫·汤普森(David Thompson)在判决中称:“原告没有充分证据来断言iPod未能实现其设计主旨的任何功能,也没有充分证据来断言他们或其他任何人曾因使用iPod而听力受损、或面临听力无可避免受损的重大可能性、或面临其他伤害”,“从最高程度上来讲,原告所申诉的iPod可能导致听力受损的风险不是针对他们自身而言,而是针对其他身份不明的iPod用户。”
这项集体诉讼案的原告原本要求苹果作出物质赔偿,并要求苹果改善iPod的安全性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提供更好的头戴式耳机、以及为iPod用户进行听力受损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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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