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自2008年1月被认定为广州市进出口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首批试点企业后,经市知识产权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台办、工商联根据各自职能推荐,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示,于2010年1月26日获认定为首批广州市进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宗旨,是希望入选的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广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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