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即将坐上了被告席,原因是音乐著作权问题,原告是一家单片机音乐商,几乎管理者45000首音乐版权,在控告微软、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的时候说:“为了传输、执行、复制并提供任何声音记录的任何音乐作品,无论是传送还是下载,被告必须不仅先要取得录音本身的权利,还需要有基本的作曲体现权利(也就是音乐轨道)。”
这家单片机音乐商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所得利润”或“15万美元一首歌曲”(单片机音乐商会列出90页的歌曲目录)。
此次诉讼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很多媒体称这“将会引起一场混乱”,单片机音乐商有可能会胜诉,因为微软、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没有太多精力把时间耗费在这些音乐的版权上。不过目前为止,雅虎、微软和RealNetworks公司的发言人没有对此发表评论。
这次微软雅虎成为被告,不重视音乐版权是根本因素,还有其他互联网公司也同样遭遇这种情况。2005年开始,百度、巨鲸音乐网、雅虎搜索等公司相继遭到唱片公司的起诉,尤其是2007年,连绵不绝的版权官司令互联网公司焦头烂额。
不过后来为了解决版权问题,百度搭建了“百度数字音乐联盟”,推出了“版权试听+收入分成”的商业模式,联合了英皇、华谊、海蝶、滚石、百代等唱片公司,结合相关唱片公司的版权作品为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广告得到的收入与唱片公司直接分成。后来谷歌、巨鲸音乐网与唱片公司联合推出的正版音乐服务与此分成模式类似。
音乐版权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互联网企业,数字音乐市场中版权的不清晰,使得很多唱片公司的音乐在网络上被无偿使用,直接导致唱片销量下降,一些互联网企业因为难以得到合法授权或因高昂的版权费用进退两难。我认为单片机音乐商应当充分挖掘良好合作关系及潜力,从而达到多赢的效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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