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报名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
2、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2招标内容: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3、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5日,每天上午8时 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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