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停车设施资源供需不平衡现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推动停车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合理引导停车需求,逐步解决停车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全市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开放。通过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停车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经营单位,统筹停车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经营基础服务和衍生服务积极性,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定位,有序整合全市停车场(位)、设施等资源,制定平台统一接入标准,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有序开放、有序协商、有序共享。建立信用、交管、支付结算等多方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有序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平台。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完善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统筹推进,分区域、分步骤实施,逐步完善。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鼓励市区范围内自愿接入平台的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设施资源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从管理、决策、统计、信息交换等方面入手,建设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提升停车资源建设、运营、监管、决策分析和公众服务水平,为建设市级智慧交通云平台系统提供基础保证。 四、覆盖范围 规划建城区范围内的城六区。按照先国有后社会分步将各类停车场(位)接入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鼓励已建立信息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等成熟的运营平台优先接入。 五、人生的价值 (一)建设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 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建设以停车场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与动态查询系统、电子支付及资金结算系统、智慧停车APP及微信公众号系统、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为支撑的智慧停车云服务平台,集成到“我的太原”APP,并搭建到市级政务云。 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云管理平台。 (三)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实施资源联网改造 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 六、建设主体 市发改委代表市政府与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的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协议,明确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经营单位负责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对现有停车资源普查和接入工作;引导注册地在我市的共享停车服务企业接入与加盟;参与现有停车设施改造和新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 七、完成时限 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经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2018年12月底前对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研究提出目标要求。 2019年3月底前通过资源普查建立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平台系统由市发改委负责完成立项审批。 2019年4月完成全市停车场(位)、设施标准规范起草、论证,并适时公布实施。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开发、测试,正式上线运行。 2019年7月开始,鼓励各停车场按照停车场(位)、设施标准规范,进行停车设施技改,并接入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八、重点任务 (一)建设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 在摸清全市停车资源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技术支撑单位,合资、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发建设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 责任单位:经营单位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规划引领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遵循布局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编制完善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及时将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多渠道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供给,做好用地管控。鼓励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三)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 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对外开放和接入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类停车场全天开放,通过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等多途径共享。鼓励各类共享停车服务企业开发界面友好型APP,接入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责任单位:经营单位 (五)建立共享停车行为信用约束机制 通过采集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客观评定诚信等级、依法使用诚信档案。强化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将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开展共享停车电子发票试点和推广 在共享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共享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市属国有平台企业在投资共享停车领域先行先试。拓展融资渠道,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形式,吸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共享停车领域。鼓励在并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共享停车行业的针对性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建立新建或改扩建停车设施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运营、妨碍停车正常运行、危害停车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停车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停车产业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停车资源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市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为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