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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局LED显示屏采购

中国视听网资讯 开标时间:2010-12-3 15:12:13  编辑:若思  [ ]     手机访问

  受 沈阳市体育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省运会LED显示屏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省运会LED显示屏

  2. 招标项目编号:2010-0675/CG(P)20100725

  3. 招标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LED全彩色显示屏

  102.24m2

  室外全彩色LED显示系统,发光管采用日亚NSSM016(日亚三合一贴片发光管),当发光二极管等运抵海关时,采购方代表到海关验货并取样送日亚检测,货到现场需提供日亚的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面积:13.312m(宽)×7.68m(高)=102.24m2。IC卡支持16比特。保护等级达到IP65级别。主要指标:1 像素间距 16mm;2 像素组成 1纯红、1纯绿、1纯蓝三合一表贴。

  2

  显示屏控制系统

  1套

  高速扫描、画面亮度均一性好、清晰度高。

  主要技术指标

  1 显示灰度调整 ≥1024级(R)×1024级(G)×1024级(B)

  2 控制灰度调整 16bit

  3 图像调节 白平衡/对比度/色调调节/视觉修正

  4 图像处理功能 图像有降噪/增强/运动补偿/色坐标变换处理/钝化处理

  5 驱动方式 恒流驱动

  6 换帧频率 ≥60Hz

  7 刷新频率 ≥1000Hz(可调)

  辅助技术指标

  1 显示模式 24位真彩色,VGA、SVGA、XGA模式,支持1280×1024、1024×768、800×600、640×480等多种显示分辨率

  2 显示性能 画面稳定清晰,色彩还原逼真

  3 软件接口 标准计算机网络接口

  4 输入信号 视频制式:PAL;NTSC;SECAM;计算机:DVI

  5 视频接入 视频:PAL/NTSC/SECAM兼容HDTV和SDTV信号;计算机:DVI接口.

  6 环境要求 温度:-25℃—+60℃;湿度:10—95%(无冷凝)

  3

  控制电脑(工作站)

  1台

  D或S系列;内存:2G,500G SATAII硬盘,显卡:显存128MB以上,用于系统控制。

  4

  专用视频处理器

  1套

  输入:2路VGA/DVI(YPbPr)分辨率为480P 60HZ,720P 50/60HZ,1080I 50/60HZ,576P 50HZ;2路HD-sdi/sd-sdi/模拟视频输入,PAL/NTSC自适应。 输出:1路BNC或光纤用于显示。控制选项:1路 RS-232,开放接口协议,以满足比赛中央监控系统或其它系统的集成需要。

  5

  PCTV

  1块

  PCTV/视频采集

  6

  音视矩阵切换

  1台

  视音频切换矩阵具有8个视、音频输入和4个视音频输出

  7

  DVD

  1台

  视频源播放,兼容DVD-AUDIO、DVD-VIDEO、DVD-RAM、DVD、VCD、SVCD、CD、CD-R、CD-RW、MP3、WMA、JPEG、HighMAT、MPEG4等

  8

  弱电线缆及布线

  100米

  单模光纤

  9

  线管

  100米

  镀锌钢管ND50

  10

  钢结构

  1套

  钢结构为快拆装珩架,包括电动吊装系统。可以拆分,任意组合,比如2个50平米的显示屏等。

  11

  航空箱

  140个

  材质:铝合金;箱体带轮,可移动

  12

  信号传输工程(光纤收发器)

  1套

  光端机具有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可以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下工作,遵循电信标准,无损耗传输距离大于100米。

  13

  配电系统

  1套

  100KW/含配电柜及运行控制设备,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和安全,拟采用高性能的开关电源,对大屏采用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多种等多种接地措施。供电工程包括从配电柜到显示屏之间的供电。

  14

  设备机柜

  1套

  符合ANSI/EIA RS-310-D、DIN41491;PART1、IEC297-2、DIN41494;PART7、 GB/T3047.2- 92标准,兼容19"国际标准、公制标准和ETSI标准,全部选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烟灰色静电喷塑,钢化玻璃前门(有锁),可方便拆卸的左右侧门和前门。

  15

  控制台

  1套

  选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烟灰色静电喷塑,简单、坚固、外形美观,便于操作

  16

  安装、调试、检验等配套费用

  1项

  安装调试后屏体要求达到

  主要技术指标

  1 连续工作时间 大于72小时

  2 屏体寿命 >10万小时

  3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5,000小时(像素管寿命大于10万小时)

  4 离散失控点 <1/10000

  5 盲点率 ≤1/10000,无常亮点

  6 屏幕平整度 ≤1mm

  7 屏幕视角 左右≥120° 上下≥120°

  8 白平衡亮度 ≥5000cd/m2

  辅助技术指标

  1 整屏尺寸 约102m?

  2 重量 约35Kg/平米

  3 像素材料 同一档次、同一批次、表贴三合一发光管

  4 峰值功耗 ≤1100W/平米

  5 防护功能 具有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高温、防尘、防工业干扰、抗震、阻燃、防静电、防电磁干扰、防雷击(室内无需防雷专用设备,有接地线即可)

  具有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等防护措施。

  具有超温、超负荷、断电等保护技术

  6 配套钢结构

  其它技术要求

  1 箱体要求全铝合金箱体。

  2 模块双面灌胶或前面灌胶后面具做三防工艺处理,内部装有达到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发泡橡胶密封条。

  3 箱体有快速定位装置,在箱体上装有导柱,方便快速装拆。

  4 箱体上下和左右侧装有快拆式锁,可以用内六角扳手快速将箱体拆装。

  5 模块可以单模块快速拆装也可以整体快速拆装。左右侧装有拉手方便运输。

  6 为了保证显示屏质量,必须采用通过国际安全认证,功率因素大于0.95的电源。

  7 需要播放级的电控设备。

  8 所有芯片,电容,电阻均为国际品牌,特别是接插件,管脚有镀金层,保证良好的接触性。

  9 面罩采用喷油工艺,保证屏幕黑屏时一致性。

  10 逐点校正技术,保证屏幕验收一致性。

  11 电源及信号接头需采用航空接头

  12 与体育场内原屏幕实现数据共享,需铺设联接线路。

  13 2013年全运会期间由供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17

  采购要求

  1项

  1:投标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应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具有LED显示屏的制造生产设计方面的质量体系认证。

  2:投标方具有600万元(含)以上的注册资金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方或具有1个或1个以上与本次招标规模相近的成功案例5个或5个以上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成功运营1年以上的LED户外全彩大屏幕显示屏成功案例,并提供能够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

  4:投标方是从事室外大屏幕显示行业的专业公司,具有5整年以上LED显示屏的生产经验。

  5:投标方必须有在沈阳市设有分支机构作为维修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中国境内设有维修站和零配件库,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投标文件中应对此机构有详细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机构的简介、地址、人员配备状况和机构的联系方式以供查证。

  6:投标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三年内无重大经济纠纷和诉讼,请提供相关的声明或证明文件。投标方的营运状况良好。

  7:本项目投标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资质。

  8: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一块与交付产品一致的防水模块一块,需封样。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留存预中标方样品。

  9: 从合同签定之日起50天内交货。

  10:投标方在2013年全运会期间提供技术保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相应配件等。

  11:知识产权:投标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或者主张。

  12: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明确发光二极管采购方案,包括品牌、制造商、生产地、产品特性等内容。签约时在本合同中明确此项内容。

  13: 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交货地点为沈阳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30号)。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4: 包装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15: 产品运输

  投标方负责所有委托运输事项,并承担运费。卖方应将货物装运日期和到达时间、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 m3)、运输工具名称及时通知采购方。如果是因为投标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采购方,使采购方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投标方负责。投标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6:投标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中文技术说明,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六(16)天内寄给采购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产品一起发运。

  17:投标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⑴ 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有关部门的验收、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

  大屏幕的安装施工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

  ⑵ 售后服务:投标方在沈阳必须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安装服务机构,建立满足合同需要的备品备件仓库。投标方应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召修服务。货物报修1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并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

  ⑶ 免费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⑷ 在货物投入使用后的6个月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⑸ 在交货地就货物的安装、启动、有关部门的验收、运营、维护,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培训。投标方应负责相关技术人员的使用、维修、技术培训所包含的一切费用,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

  在此期间,投标方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屏幕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受损大屏幕或部件的修理、更换、调试,以保证大屏幕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正常运营要求。

  附带服务的费用应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单独地进行支付。

  18: 质量保证

  18.1 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和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由于设计、制作、工艺、材料、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全部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证期和维修保养期自大屏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8.2 根据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18.3 投标方对货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货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的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大屏幕部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外,且每发生一次,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1.5%的违约金。

  18.4 由于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保修、更换,其保修、更换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

  该质量保证期从经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对保修、更换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卖方的质量责任,并造成损失,其损失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的余款将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不计利息。如果其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额度,卖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9: 检验

  1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9.2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或经正确安装后,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货物,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9.3 投标方所交的货物必须具有一切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20. 索赔

  20.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投标方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投标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⑵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投标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0.2 采购方对索赔方式享有选择权。

  21.误期与瑕疵赔偿

  21.1 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或者交付使用,采购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安装或交付使用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1.2 投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附带服务或提供附带服务有瑕疵,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2.不可抗力

  22.1 如果投标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2.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书面通知采购方。除采购方书面另行要求外,投标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3.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4.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递送到项目现场,正确安装、调试、试运行,在通过正式验收后退回给卖方,不计利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终止。

  25.2 如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采购方的损失超过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则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26.终止合同

  2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采购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如果投标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安装;或

  ⑵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

  ⑶验收产品发光二级管与封存的发光二极管样品不一致的,或者验收产品与封存的样屏不一致的;或

  ⑷如果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6.2 发生情形的,采购方无论是否解除合同,投标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的70%的违约金。

  26.3 发生本约定以外情形的,采购方无论是否解除合同,投标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

  26.4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影响本合同约定其他索赔费用的计算。

  26.5 投标方充分知晓采购方对本产品在需求品质及时限的要求,所以对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予以充分理解,不会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请求。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

  完成地点:沈阳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30号)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含)。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8日15: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叁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2月3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2月3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王怡萌 024-22896652、22896640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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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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